证明对财产的清点、清算、评估和估损
来源:天津市河东公证处 日期:2018-08-10 14:10:00公证服务项目 | 收费标准 |
1、证明合同、协议 | (1)100万元(含)以下部分,收取比例为0.24%(按比例收费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取); (2)100万元至400万元(含)部分,收取比例为0.16%; (3)400万元以上部分,收取比例为0.024%。 |
2、证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协议(如:抚养协议、赡养协议、监护协议、出国留学协议等) | 200元/件 |
3、证明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协议(如:夫妻(婚前)财产约定协议、遗产分割协议、共有财产约定和分割协议等) | 400元/件 |
4(1)、证明不涉及房产的财产继承、赠与和接受遗赠(证明单方赠与或受赠的,减半收取) | (1)受益额20万元(含)以下部分,收取比例为1.2%(按比例收费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取); (2)20万元至50万元(含)部分,收取比例为1%; (3)50万元至500万元(含)部分,收取比例为0.8%; (4)500万元至1000万元(含)部分,收取比例为0.5%; (5)超过1000万元部分,收取比例为0.1%。 |
4(2)、证明涉及房产的继承、赠与和接受遗赠(证明单方赠与或受赠的,减半收取) | 按受益份额的面积计算(尾数不足一平方米按一平方米计算),每平方米50元。单套居民房产收取的公证费不超过10000元。 |
5、证明遗嘱 | 400元/件(不涉及财产的200元/件)。 80周岁及以上自然人首次申办遗嘱公证,免收遗嘱公证服务费。 |
6、证明委托、声明、保证等单方法律行为 | 200元/件(用于融资的声明、保证等,按照证明合同、协议收费标准执行) |
7、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 |
不出具执行证书的,按债务总额的0.1%收取(按比例收费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取);出具执行证书的,加收至债务总额的0.3%。 |
8、证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曾用名、住所地(居住地)、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资格、资信、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婚姻状况、亲属关系、财产权、收入状况、纳税状况、选票、指纹等有法律意义的事实 | 100元/件(用于继承的亲属关系公证,按照财产继承公证的收费标准执行) |
9、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资信、收入状况、纳税状况、财产权属等有法律意义的事实 | 400元/件 |
10、证明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收养事实、票据拒绝、查无档案记载等有法律意义的事实 | 400元/件 |
11、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公司章程、会议决议、证书、执照或其他法律文书 | 400元/件 |
12、证明知识产权的享有、转让和使用许可文书 | 500元/件 |
13、证明其他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及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及证明文书的副本、影印本、节本、译本与原文本相符等 | 100元/件 |
14、提存公证 | 按标的额的0.3%收取(按比例收费不到1000元的按1000元收取);代申请人支付的保管费另收。 |
15、保全证据(1)对证人证言、书证、声像资料、电脑软件等的证据保全 | 1000元/件 |
15、保全证据(2)对不涉及不动产的其他物证的证据保全 | 1000元/件 |
15、保全证据(3)对涉及不动产的证据保全 |
1000元/小时(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 |
15、保全证据(4)网页、电子邮件、聊天记录等电子数据的证据保全 | 1000元/小时(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 |
15、保全证据(5)对侵权行为和事实证据保全 | 1000元/小时(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 |
15、保全证据(6)对其他行为和事实证据保全 | 1000元/小时(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 |
15、保全证据(7)对其他事项(不含以上列明事项)的证据保全 | 1000元/小时(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 |
16、现场监督类公证(1)评奖、开奖、拍卖、招投标、开标、决标、抽签、摇号等现场监督公证 | 4000元/件起(现场时间超过4小时的按1000元/小时加收公证费,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 |
16、现场监督类公证(2)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他会议表决类现场监督公证 | 4000元/件起(现场时间超过4小时的按1000元/小时加收公证费,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 |
16、现场监督类公证(3)证明商标注册、产品抽样检测 | 2500元/件 |
16、现场监督类公证(4)其他(不含以上列明事项) | 4000元/件起(现场时间超过4小时的按1000元/小时加收公证费,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 |
17、对财产(含遗产)的清点、清算、评估、估损 | 1000元/小时,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不含聘请专业技术人员的费用) |
18、遗体、器官捐献及扶贫、救灾捐赠公证事项 | 免费 |
19、办理法律规定的抵押登记或其他与公证事项相关的登记事务 | 500元/件 |
20、代办与公证事项相关的认证事务 | 免费(不含认证费、邮寄费用) |
22、保管文书 | 50元/件/月(租用保管箱费用另计) |
22、代拟与公证事项相关的法律文书 | 200元/件(委托书、声明书、保证书等一般性法律文书减半收取) |
23、修改与公证事项相关的法律文书 | 100元/件(委托书、声明书、保证书等一般性法律文书免费) |
24、查询公证档案 | 40元/卷(含复印材料及补发1份副本费用) |
25、公证书副本 | 申请人要求多发或补发副本的按20元/份收取 |
26、外出(入户)办证(1)天津市 | 本区(河东区)内入户:100元/户 其他地区(不含河东区)入户:200元/户 以上费用不含往返交通费 |
26、外出(入户)办证(2)其他省市 | 500元/户(不含往返交通费、伙食费、住宿费及其他必须费用) |
27、外出核实、调查 | 100元/件(不含往返交通费用,仅限天津市行政区划内) |
28、对已受理的公证事项,申请人要求撤回的 | 未经审查的,每件收费50元;已经审查的,按照该公证事项收费标准的50%收取。 |
29、在公证处以外送达公证文书 | 30元/件(不含往返交通费用,仅限天津市行政区划内) |
30、解答法律咨询 | 30元/小时(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 |
31、常年公证法律服务 | 由公证处与申请人签订协议,协商收费 |
32、对大宗、复杂的法律事务提供综合性公证法律服务 | 由公证处与申请人签订协议,协商收费 |
33、出具法律意见书 | 协商收费 |
收费单位名称:天津市河东公证处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泰兴南路12号增6号
监督电话:24342907
收费依据:津发改价费〔2020〕4号
调整依据:津发改价费〔2021〕3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