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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
“公证所需材料”
准备证明材料:
到公证处领取相关表格或者从本网站下载
“相关表格”
并按照要求自填或由人事档案单位填写完毕,由证明部门(如档案管理部门、派出所、婚姻登记部门、学校等)盖章。
到河东公证处接待大厅,由公证员现场受理您的公证申请,或者通过电话咨询公证员受理您的公证申请,并按照市物价局规定的
“公证费用”
缴纳相关费用,领取《公证申请受理通知单》。
在规定或与公证员约定的时间内,
携带本人的身份证、《公证申请受理通知单》和收费发票
,到本处的接待大厅领取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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