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公证提交材料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 公证指南 > 申请公证提交材料 >

25、曾用名(又名、别名)公证申请材料清单

来源:天津市河东公证处   日期:2018-10-08 11:48:47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备注
1 公证申请表 原件 1 申请人应签名或者盖章、捺指印。
2 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原件 1 其他有效身份证件指以下证件:护照、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及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等。
3 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原件 1 现役军人、境外人士除外。
4 曾用名(又名、别名)证明 原件 1 居民户口簿中有曾用名(又名、别名)记载的,可不提交。
5 监护证明 原件 1 申请人为无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应提交足以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如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生效判决等;身份证件要求参见本表第2项。
6 监护人身份证件 原件 1
7 委托书 原件 1 非本人前来办理时应提交,身份证件要求参见本表第2项。
8 受托人身份证件 原件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