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公证提交材料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 公证指南 > 申请公证提交材料 >

35、无犯罪记录公证申请材料清单

来源:天津市河东公证处   日期:2018-10-08 11:42:09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备注
1 公证申请表 原件 1 申请人应签名或者盖章、捺指印。
2 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原件 1 其他有效身份证件指以下证件:护照、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及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等。
3 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原件 1 现役军人、境外人士除外。
4 无犯罪记录证明 原件 1 本市户籍人员: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
境外人士: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直接向公证机构申请履行核查手续)。
申请人未满14周岁的无需提交。
5 出入境记录 原件 1 申请人已离境或者境外人士申请的应提交(若护照、通行证上能反映相关信息的可不提交)。
6 监护证明 原件 1 申请人为无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应提交足以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如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生效判决等;身份证件要求参见本表第2项。
7 监护人身份证件 原件 1
8 委托书 原件 1 非本人前来办理时应提交,身份证件要求参见本表第2项。
9 受托人身份证件 原件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