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无犯罪记录公证申请材料清单
来源:天津市河东公证处 日期:2018-10-08 11:42:09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备注 |
1 | 公证申请表 | 原件 | 1 | 申请人应签名或者盖章、捺指印。 |
2 | 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 原件 | 1 | 其他有效身份证件指以下证件:护照、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及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等。 |
3 | 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 原件 | 1 | 现役军人、境外人士除外。 |
4 | 无犯罪记录证明 | 原件 | 1 | 本市户籍人员: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 境外人士: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直接向公证机构申请履行核查手续)。 申请人未满14周岁的无需提交。 |
5 | 出入境记录 | 原件 | 1 | 申请人已离境或者境外人士申请的应提交(若护照、通行证上能反映相关信息的可不提交)。 |
6 | 监护证明 | 原件 | 1 | 申请人为无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应提交足以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如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生效判决等;身份证件要求参见本表第2项。 |
7 | 监护人身份证件 | 原件 | 1 | |
8 | 委托书 | 原件 | 1 | 非本人前来办理时应提交,身份证件要求参见本表第2项。 |
9 | 受托人身份证件 | 原件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