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未婚公证申请材料清单
来源:天津市河东公证处 日期:2018-10-08 11:41:09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备注 |
1 | 公证申请表 | 原件 | 1 | 申请人应签名或者盖章、捺指印。 |
2 | 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 原件 | 1 | 其他有效身份证件指以下证件:护照、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及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等。 |
3 | 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 原件 | 1 | 现役军人、境外人士除外。 |
4 | 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 原件 | 1 | 1.公证书发往下列国家或地区使用时,需提交民政部门出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哈萨克斯坦、芬兰、奥地利、荷兰、德国、阿根廷、乌拉圭、墨西哥、波兰、中国台湾; 2.申请人未达法定婚龄的无需提交。 |
5 | 监护证明 | 原件 | 1 | 申请人为无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应提交足以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如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生效判决等;身份证件要求参见本表第2项。 |
6 | 监护人身份证件 | 原件 | 1 | |
7 | 委托书 | 原件 | 1 | 非本人前来办理时应提交,身份证件要求参见本表第2项。 |
8 | 受托人身份证件 | 原件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