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公证提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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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未再婚公证申请材料清单

来源:天津市河东公证处   日期:2018-10-08 11:40:37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备注
1 公证申请表 原件 1 申请人应签名或者盖章、捺指印。
2 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原件 1 其他有效身份证件指以下证件:护照、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及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等。
3 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原件 1 现役军人、境外人士除外。
4 婚姻状况证明 原件 1 离婚的,应提交离婚证或离婚判决、离婚调解书;
丧偶的,应提交结婚证等足以证明夫妻关系的材料及配偶死亡证明;
公证书发往下列国家或地区使用时,需提交民政部门出具的无再婚记录证明:哈萨克斯坦、芬兰、奥地利、荷兰、德国、阿根廷、乌拉圭、墨西哥、波兰、中国台湾。
5 监护证明 原件 1 申请人为无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应提交足以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如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生效判决等;身份证件要求参见本表第2项。
6 监护人身份证件 原件 1
7 委托书 原件 1 非本人前来办理时应提交,身份证件要求参见本表第2项。
8 受托人身份证件 原件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