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公证提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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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小额存款继承(保管资格)公证申请材料清单

来源:天津市河东公证处   日期:2018-10-08 11:26:44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备注
1 公证申请表 原件 1 申请人应签名或者盖章、捺指印。
2 继承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原件 1 其他有效身份证件指以下证件:护照、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及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等。
3 继承申请人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原件 1 现役军人、境外人士除外。
4 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原件 1 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或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死亡证明、死亡认定书或宣告死亡判决书、死亡公证书等。
5 继承申请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 原件 1 结婚证、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公安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出生医学证明、收养登记证等。
6 委托书 原件 1 如继承人无法亲自到场办理继承公证,应提交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件要求见第2项。
7 受托人身份证件 原件 1
8 监护证明 原件 1 继承人为无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需监护人代为办理本公证,监护证明包括人民法院有关判决书、出生医学证明等;身份证件要求参见本表第2项。
9 监护人身份证件 原件 1
10 存款证明 原件 1 存折、存单、存款、公积金余额证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