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婚前财产约定公证申请材料清单
来源:天津市河东公证处 日期:2018-10-08 11:26:16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备注 |
1 | 公证申请表 | 原件 | 1 | 申请人应签名或者盖章、捺指印。 |
2 | 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 原件 | 1 | 其他有效身份证件指以下证件:护照、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及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等。 |
3 | 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 原件 | 1 | 现役军人、境外人士除外。 |
4 | 婚前财产约定内容涉及的财产权利证明 | 原件 | 1 | 不动产权利登记证书、存折存单存款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知识产权证明、股权证明等。 |
5 | 原婚姻状况证明 | 原件 | 1 | 申请人一方或双方有婚史,婚前财产约定内容可能涉及前一段婚姻并影响财产所有权归属判断的应提交: 离婚的: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生效的法院离婚判决书/调解书; 丧偶的:结婚证等足以证明夫妻关系的材料及配偶死亡证明。 |
6 | 婚前财产约定文本 | 原件 | N+1 | N为所需公证书的份数。 约定文本可委托公证员代为起草、修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