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5、赠与合同公证申请材料清单
来源:天津市河东公证处 日期:2018-10-08 11:14:52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备注 | ||
1 | 公证申请表 | 原件 | 1 | 申请人应签名、盖章、捺指印。 | ||
2 | 赠与方 | 自然人 | 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 原件 | 1 | 其他有效身份证件指以下证件:护照、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及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等。 |
3 | 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 原件 | 1 | 现役军人、境外人士除外。 | ||
4 | 婚姻状况证明 | 原件 | 1 | 已婚:结婚证等足以证明夫妻关系的材料; 离婚: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生效的法院离婚判决书/调解书; 丧偶:结婚证等足以证明夫妻关系的材料及配偶死亡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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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主体资格证明 | 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 1 | 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 1、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2、法人章程/合伙协议; 3、其他材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章程的规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例如进行重大财产处置时,根据法人章程/合伙协议的规定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合伙人决定; 4、身份证件要求参见本表第2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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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 原件 | 1 | |||
7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 | 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 1 | |||
8 | 受赠方 | 自然人 | 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 原件 | 1 | 其他有效身份证件指以下证件:护照、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及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等。 |
9 | 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 原件 | 1 | 现役军人、境外人士除外。 | ||
10 | 监护证明 | 原件 | 1 | 受赠人为无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应提交足以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如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生效判决等;身份证件要求参见本表第2项。 | ||
11 | 监护人身份证件 | 原件 | ||||
12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主体资格证明 | 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 1 | 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 |
13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 | 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 1 | 居民身份证、护照、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及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等。 | ||
14 | 委托公证书 | 原件 | 1 | 非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前来办理时应提交,身份证件要求参见本表第2项。 | ||
15 | 受托人身份证件 | 原件 | 1 | |||
16 | 赠与合同涉及的财产权利证明 | 原件 | 1 | 不动产权利登记证书、存折存单存款证明、知识产权证明、股权证明等。 | ||
17 | 赠与合同文本 | 原件 | N+1 | N为所需公证书的份数。 可委托公证员代为起草、修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