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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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证处的执业范围:
天津市范围内(包括各区县)的所有公证申请均可受理。

本公证处的业务范围:
(1)合同、协议类
银行及其他经融机构贷款合同、典当行当票、担保合同;买卖、借款、租赁、融资租赁、加工承揽、建设工程、运输、技术、保管、仓储保险、劳动等合同;合伙协议、财产分割协议、婚前或夫妻财产协议、赔偿协议等协议。
(2)一般民事类
继承、遗嘱、赠与、收养等;委托书、声明书、承诺书等;出生、学历、经历、无刑、结婚、结婚证、离婚、离婚证、离婚判决书(调解书)、亲属、国籍、收入证明、驾驶证等;证明文书上的签名、印鉴属实;证明文书的签署地点和日期;证明文书的副本、影印本、节本、译本等与原本相符;证明译文与原文相符等。
(3)证据保全类
保全行为(包括购买侵权物证、送达信函和文书、保全互联网侵权等行为、拍照行为、摄像行为的过程和事实等);保全书证、物证、视听资料;保全视听资料、软件;保全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
(4)债权文书公证并赋予强制执行效力
借款合同、借用合同、无财产担保的租赁合同;赊欠货物的债权文书;各种借据、欠单;还款(物)协议;以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学费、赔(补)偿金为内容的协议;符合强制执行效力条件的其他债权文书。
(5)现场监督类
招标投标、拍卖、抽签、开奖、房屋拆迁、经济适用房选房等现场活动。
(6)公司事务类
公司章程、股份公司创立大会、董事会会议记录、股东大会、股权债权的转让、公司合并和分立、公司增资和减资、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资信等。
(7)公证事务类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公证机构登记的事务;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提存;法律文件代书等。
(8)法律事件类
海难、空难、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意外事件等。
(9)法律顾问咨询类
为公司创立、经营、投资等活动提供咨询;参与各类合同起草、审查;为公司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