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公证提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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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涉及处分其他财产委托公证申请材料清单

来源:天津市河东公证处   日期:2018-10-08 12:27:55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备注
1 公证申请表 原件 1 申请人应签名、盖章、捺指印。
2 自然人 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原件 1 其他有效身份证件指以下证件:护照、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及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等。
3 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原件 1 现役军人、境外人士除外。
4 婚姻状况证明 原件 1 婚姻状况证明包括:
已婚:结婚证等足以证明夫妻关系的材料;
离婚: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生效的法院离婚判决书/调解书;
丧偶:结婚证等足以证明夫妻关系的材料及配偶死亡证明。
5 监护证明 原件 1 产权人为无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应提交足以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如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生效判决等;身份证件要求参见本表第2项。
6 监护人身份证件 原件 1
7 法人或其他组织 主体资格证明 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1 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
1、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2、法人章程/合伙协议;
3、其他材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章程的规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例如公司进行重大的财产处置时,根据法人章程/合伙协议的规定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合伙人决定;
4、身份证件要求参见本表第2项。
8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原件 1
9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 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1
10 委托书内容涉及的财产权利证明 原件 1 如机动车登记证书、存款证明等。
11 委托书文本 原件 N+1 N为所需公证书的份数。
委托书文本可委托公证员代为起草、修改。
12 受托人身份证件 复印件 1 要求参见本表第2、8、9项。